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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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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編製選舉公報,應使各組候選人公平使用選舉公報版面。
各組候選人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欄位版面長度以十八公分、寬度以十五公分為原則。
前項政見欄位版面,本會於編排選舉公報版面時,得依候選人組數,以等比例調整為原則,酌予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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