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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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聲選舉公報,各組候選人之政見內容使用圖案、圖畫或其他書寫符號錄製顯有困難者,本會不予錄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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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有聲選舉公報,各組候選人之政見內容使用圖案、圖畫或其他書寫符號錄製顯有困難者,本會不予錄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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