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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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前條政見內容,應於第六條第二項所定政見欄位版面內為之。
- 2.政見內容為純文字,未使用圖案者,由本會編排版面刊登選舉公報。但該組候選人有提供與書面政見內容相同之電子檔,且符合規定格式者,依電子檔內容編排。
- 3.政見內容有使用圖案者,應於申請登記時繳送與書面政見內容相同之電子檔。
- 4.前二項政見內容電子檔,應以黑白或灰階格式存取;有使用圖案者,應以黑白或灰階 JPG 格式存取。
- 5.未依第三項規定繳送電子檔,或繳送之電子檔格式不符規定者,應於登記期間截止前補送或修改;屆期未補送、不修改或修改後仍有未符規定者,不予刊登選舉公報。
- 6.各組候選人依第二項但書規定提供或依第三項規定繳送電子檔時,得併附與書面政見相同文字內容之純文字電子檔,以提供視障選舉人聽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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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規的內容和相關案例。
- 第六條第二項條文
- 期間名詞
- 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第 6 條條文
- 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第 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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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