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處務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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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零推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核及評估。 二、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與溫室氣體相關行動方案之研擬、推動、執行及協調。 三、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與階段管制目標之規劃、推動、協調及執行。 四、溫室氣體淨零排放路徑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溫室氣體國家報告、環境部門排放管制成果建立與撰擬之規劃、推動、協調及執行。 六、國際碳邊境調整機制因應作為之規劃、推動、協調及執行。 七、氣候變遷國際合作之規劃、推動、協調及執行。 八、法制、訴願與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處理。 九、其他有關淨零推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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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名詞
- 訴願名詞
- 國家賠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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