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處務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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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溫室氣體排放源掌握、排放量申報、分析、登錄、盤查與管理之規劃、研擬、推動、協調及執行。 二、溫室氣體查驗機構管理政策、法規之規劃、研擬及推動。 三、溫室氣體認證機構之管理。 四、溫室氣體效能標準之規劃、研擬、推動、執行及監督。 五、環境部門溫室氣體減量策略之推動及執行。 六、建築與運輸溫室氣體減量策略之協調及監督。 七、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之監督。 八、產品碳含量申報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監督。 九、碳足跡之法規研擬、審查、核定、管理、推動、執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排放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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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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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證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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