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處務規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淨零推動組,分三科辦事。 二、排放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減量交易組,分四科辦事。 四、調適韌性組,分四科辦事。 五、碳費推動組,分四科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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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淨零推動組,分三科辦事。 二、排放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減量交易組,分四科辦事。 四、調適韌性組,分四科辦事。 五、碳費推動組,分四科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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