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3-1 條

  1. 1.性騷擾申訴人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於進行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時,雇主得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之職務;經調查未認定為性騷擾者,停止職務期間之薪資,應予補發。
  2. 2.申訴案件經雇主或地方主管機關調查後,認定為性騷擾,且情節重大者,雇主得於知悉該調查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之1賦予雇主兩項權限:調查期間可暫停權勢性騷擾加害人職務(誤判須補發薪資),及自知悉調查結果起30日內不經預告解僱。

Q · 申訴性騷擾後,公司可以先把加害人停職嗎?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之1第1項,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時,雇主得暫時停止或調整其職務;若經調查未認定為性騷擾,停止職務期間之薪資應予補發。第2項則允許雇主於知悉調查結果認定屬實且情節重大之日起三十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白話解讀

2023 年 7 月前,台灣職場性騷擾案有一個說不出口的尷尬:勞基法第 12 條要求雇主在「知悉違失之日起 30 天內」開除員工,但性騷擾調查動輒 2 到 3 個月。等調查完成確認屬實時,30 天早就過了,雇主只能改走資遣或合意終止,結果加害人還能拿到資遣費甚至保住工作。13-1 條就是為了補這個洞。它做了兩件事:第一,調查期間如果加害人有權勢地位(通常是主管、老闆)且情節重大,雇主可以先暫停或調整他的職務,保護現場同仁;如果最後沒認定是性騷擾,薪水要補發。第二,調查認定性騷擾且情節重大時,雇主可以從「知悉調查結果」那天起算 30 天,不經預告直接開除。注意這個「結果」:不是知道你被申訴的那天,是調查結案那天。30 天的鐘從這裡才開始響。

法律定性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之1為2023年因應#MeToo運動新增之程序性條文,賦予雇主兩項權限:其一,在性騷擾調查期間,對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之被申訴人暫停或調整職務(未認定者須補發薪資);其二,將勞基法第12條三十日除斥期間之起算點,改為「知悉調查結果之日」,使雇主得於調查結束後完整行使不經預告終止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申訴完之後加害人還是每天來上班,公司不處理怎麼辦?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之1第1項讓公司可以暫停加害人職務,條件是加害人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這是公司權利不是義務,很多公司不主動用。你可以書面要求公司啟動,並依第13條第4項通報勞工主管機關。內行人提示:書面要求必須明確寫「依第13條之1第1項」,這是法定權利主張,公司不處理日後可構成違反防治義務的佐證。

Q2調查說是性騷擾但情節不重大,公司就不能開除了嗎?

是的。第13條之1第2項要同時符合「構成性騷擾」和「情節重大」兩個條件才能不經預告開除。情節輕微的案件雇主只能做一般懲戒(警告、記過、降職)。你可以要求調查報告詳細說明情節重大的判斷理由,或向勞工局申訴要求重新審視。內行人提示:多次發生、權勢脅迫、影響多人、申訴人心理傷害程度,都是有力的加重理由。

Q3我被暫停職務但調查後沒認定是性騷擾,薪水怎麼辦?

第13條之1第1項後段明確規定,經調查未認定為性騷擾者,停職期間薪資應予補發。這是法定義務,公司不能以取消全勤獎金等變相扣薪規避。拒不補發可向勞工局申訴,通常一次協調會就能解決。內行人提示:除了基本薪資,也要主張退休金雇主提撥、全勤獎金、年終獎金比例,這些常被公司刻意遺漏。

Q4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之1在規範什麼?

規範雇主在性騷擾調查期間暫停權勢加害人職務,及認定屬實且情節重大後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30日起算點。

Q5什麼是權勢性騷擾?

行為人利用組織內權勢或職務地位(通常是主管、老闆)對他人為性騷擾,本條第1項停職以此為前提之一。

Q6什麼叫情節重大?

綜合發生頻率、權勢脅迫、影響範圍、申訴人傷害程度判斷,是能否停職與解僱的關鍵門檻。

Q7停職薪資補發是什麼意思?

被申訴人經調查未認定為性騷擾時,雇主須補發其停止職務期間的薪資,含全勤與獎金。

Q8性騷擾申訴後怎麼要求公司停加害人職?

書面申訴留存→確認加害人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書面要求公司依第13條之1第1項暫停或調整職務。

Q930天解僱期限怎麼算?

從雇主知悉調查結果之日起算30日,期間過年、連假、員工請假全部算入,逾期權利消滅。

Q10被停職薪資沒拿到怎麼救濟?

向勞工局申訴或聲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補發基本薪資、退休金提撥及各項獎金。

Q11怎麼證明情節重大?

蒐集發生次數、權勢脅迫對話、影響多人或自身心理傷害的證據,於調查程序中主動提交。

Q12第13條之1的30日跟勞基法第12條30日差在哪?

勞基法第12條從知悉違失起算常來不及,本條第2項改為從知悉調查結果起算,給足調查時間。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第1項_停職調整第2項_不經預告終止
法律效果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職務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解僱)
時點調查進行期間知悉調查結果之日起30日內
啟動條件具權勢地位+情節重大+有停止必要認定為性騷擾+情節重大
薪資處理未認定性騷擾者須補發停職期間薪資契約終止,無補發問題
性質暫時性保全措施終局性懲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男女雇用機会均等法第11条(セクシュアルハラスメント防止措置義務)+労働施策総合推進法第30条の2
🇰🇷 韓國남녀고용평등과 일·가정 양립 지원에 관한 법률 제14조(직장 내 성희롱 발생 시 조치)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用人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义务)
🇩🇪 德國AGG § 12(Maßnahmen des Arbeitgebers)i. V. m. § 3 Abs. 4(sexuelle Belästigung)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icles L1153-1 à L1153-6(harcèlement sexuel au travail)
🇺🇸 美國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sexual harassment / hostile work environment, 42 U.S.C. § 2000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