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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3-1 條

  1. 1.性騷擾申訴人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於進行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時,雇主得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之職務;經調查未認定為性騷擾者,停止職務期間之薪資,應予補發。
  2. 2.申訴案件經雇主或地方主管機關調查後,認定為性騷擾,且情節重大者,雇主得於知悉該調查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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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之1賦予雇主兩項權限:調查期間可暫停權勢性騷擾加害人職務(誤判須補發薪資),及自知悉調查結果起30日內不經預告解僱。

Q · 申訴性騷擾後,公司可以先把加害人停職嗎?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之1第1項,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時,雇主得暫時停止或調整其職務;若經調查未認定為性騷擾,停止職務期間之薪資應予補發。第2項則允許雇主於知悉調查結果認定屬實且情節重大之日起三十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白話解讀

2023 年 7 月前,台灣職場性騷擾案有一個說不出口的尷尬:勞基法第 12 條要求雇主在「知悉違失之日起 30 天內」開除員工,但性騷擾調查動輒 2 到 3 個月。等調查完成確認屬實時,30 天早就過了,雇主只能改走資遣或合意終止,結果加害人還能拿到資遣費甚至保住工作。13-1 條就是為了補這個洞。它做了兩件事:第一,調查期間如果加害人有權勢地位(通常是主管、老闆)且情節重大,雇主可以先暫停或調整他的職務,保護現場同仁;如果最後沒認定是性騷擾,薪水要補發。第二,調查認定性騷擾且情節重大時,雇主可以從「知悉調查結果」那天起算 30 天,不經預告直接開除。注意這個「結果」:不是知道你被申訴的那天,是調查結案那天。30 天的鐘從這裡才開始響。

法律定性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之1為2023年因應#MeToo運動新增之程序性條文,賦予雇主兩項權限:其一,在性騷擾調查期間,對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之被申訴人暫停或調整職務(未認定者須補發薪資);其二,將勞基法第12條三十日除斥期間之起算點,改為「知悉調查結果之日」,使雇主得於調查結束後完整行使不經預告終止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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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之1在規範什麼?

規範雇主在性騷擾調查期間暫停加害人職務,及認定屬實後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30日起算點。

Q2申訴性騷擾後加害人還在上班,公司可以停他職嗎?

可以,前提是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這是雇主權利非義務,可書面要求公司啟動。

Q3被停職後調查沒認定是性騷擾,薪水會發嗎?

會。第1項後段規定未認定性騷擾者,停止職務期間薪資應予補發,含全勤與獎金。

Q4認定是性騷擾就一定能開除嗎?

不一定,還要「情節重大」;情節輕微者雇主只能做一般懲戒。

Q530天的期限從哪一天開始算?

從雇主「知悉調查結果之日」起算,不是知悉申訴之日。

Q6為什麼要新增這條?

勞基法30日除斥期間常短於性騷擾調查時間,導致加害人安全退場,本條重新定義起算點補洞。

Q7被申訴人被停職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可要求公司提供書面依據並指明第13條之1第1項,未認定時主張補發薪資及提撥。

Q8平輩同事互相指控適用本條停職嗎?

不適用第1項停職,因不具權勢地位,雇主僅能調整工作安排。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第1項_停職調整第2項_不經預告終止
法律效果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職務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解僱)
時點調查進行期間知悉調查結果之日起30日內
啟動條件具權勢地位+情節重大+有停止必要認定為性騷擾+情節重大
薪資處理未認定性騷擾者須補發停職期間薪資契約終止,無補發問題
性質暫時性保全措施終局性懲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男女雇用機会均等法第11条(セクシュアルハラスメント防止措置義務)+労働施策総合推進法第30条の2
🇰🇷 韓國남녀고용평등과 일·가정 양립 지원에 관한 법률 제14조(직장 내 성희롱 발생 시 조치)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用人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义务)
🇩🇪 德國AGG § 12(Maßnahmen des Arbeitgebers)i. V. m. § 3 Abs. 4(sexuelle Belästigung)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icles L1153-1 à L1153-6(harcèlement sexuel au travail)
🇺🇸 美國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sexual harassment / hostile work environment, 42 U.S.C. § 20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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