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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道路挖掘審查、使用、修復、管理及保證原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申請道路挖掘,除交通維持計畫經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以下簡稱道安會報)核定施工期間外,路權機關應依「新北市施工期間使用道路交通維持作規定」予施工天數。 前項路權機關核予施工天數,得視申請道路挖掘長度、施工內容及範圍等施工條件核計合理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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