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道路挖掘審查、使用、修復、管理及保證原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申請道路挖掘,除交通維持計畫經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以下簡稱道安會報)核定施工期間外,路權機關應依「新北市施工期間使用道路交通維持作業規定」核予施工天數。 前項路權機關核予施工天數,得視申請道路挖掘長度、施工內容及範圍等施工條件核計合理天數。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道路挖掘審查、使用、修復、管理及保證原則 第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