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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道路挖掘審查、使用、修復、管理及保證原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二、管線機構因故未能於可施工期限內施工者,應於核可施工期限屆滿七日內向路權機關申請辦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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