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道路挖掘審查、使用、修復、管理及保證原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六、管線機構採鋼筋混凝土補強工法回填者,除管溝瀝青混凝土回填層二十公分外,如鋼筋混凝土回填材料少於一立方公尺者,得採現場拌合施作,並提出品質保證切結書。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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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管線機構採鋼筋混凝土補強工法回填者,除管溝瀝青混凝土回填層二十公分外,如鋼筋混凝土回填材料少於一立方公尺者,得採現場拌合施作,並提出品質保證切結書。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