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道路挖掘審查、使用、修復、管理及保證原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五、管線機構應於施工過程中拍照,並依據本局指定通報方式(含行動裝置 APP 通報等)及項目,進行施工進退場、施工過程自主查驗等各項通報作業,以供本市智慧道路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道管中心)即時控管施工進度及品質。 道管中心得要求管線機構將施工過程全程錄影即時傳送至本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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