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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特約申請及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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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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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長照服務單位及前條第一項之機構、法人或團體(以下併稱申請特約單位)為第二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一項同意之申請時,應依第三條公告之服務區域,填具申請書,並檢具附表二所定文件、資料,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
前項申請書、文件或資料有缺漏且得補正者,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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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特約申請及審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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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特約服務單位之管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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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特約服務單位之違約處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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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服務費用申報、審查及支付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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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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