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定對社整中心不同意特約、記點、停止或減少派案、不予支付服務費用、扣抵或追償費用,其處置對象為依第四條成立該中心之機構、法人或團體。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第4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