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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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之查核,選舉委員會得組成查核小組,並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或邀請學者專家參與,或得委任會計師辦理之。查核結果,應提報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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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第八條之查核,選舉委員會得組成查核小組,並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或邀請學者專家參與,或得委任會計師辦理之。查核結果,應提報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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