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推動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
- 1.受託單位辦理鑑定業務取得之營業資訊或個人資料等文件,應依法規及契約約定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 2.前項取得之營業資訊或個人資料,受託單位應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存、處理、利用、管理與維護等事項,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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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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