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組織規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下水道相關建設計畫之協調及執行。 二、直轄市、縣(市)下水道計畫之擬訂。 三、下水道與再生水工程之規劃、測量、設計、施工監造、專案管理及驗收。 四、下水道與再生水工程採購發包、施工品質、職業安全衛生及工務行政管理。 五、再生水、下水能(資)源再利用與下水道永續營運管理相關計畫之執行及協調。 六、直轄市、縣(市)下水道與再生水工程規劃、設計及專案管理成果之審核;施工、營運管理之抽查及督導。 七、直轄市、縣(市)下水道防災整備、防災應變與災後復建計畫之審核、執行、督導及協調。 八、直轄市、縣(市)下水道防災預警與通報作業之管理及協調。 九、辦理中央管理或跨縣市設施之營運管理。 十、其他有關下水道工程事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組織規程 第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