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國家安全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修正施行後偵查中強制處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 條
一、為妥適處理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八日修正公布第十八條第一項施行後之偵查中強制處分案件,爰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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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一、為妥適處理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八日修正公布第十八條第一項施行後之偵查中強制處分案件,爰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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