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攬才專班課程應適度納入我國語言、社會、文化、性別平等教育及生命教育之課程,由設立攬才專班學校規劃及實施,並選用或發展教材。
- 設立攬才專班學校,應對攬才專班學生提供適切之輔導,以利其學業學習、生活適應及銜接其他學習階段之教育。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辦法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