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或零組件之製造、銷售、維修者應盡力促進、維持其製造、銷售、維修車輛或零組件之結構、設備及裝置之安全性,並遵守法令及配合相關政策。
車輛或零組件之製造、銷售、維修者應盡力促進、維持其製造、銷售、維修車輛或零組件之結構、設備及裝置之安全性,並遵守法令及配合相關政策。
立法理由一、定明車輛或零組件之製造、銷售、維修等廠商於維護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應盡之責任。 二、廠商應依科學技術或專業水準及發展情形,盡力促進、維持其製造、銷售、維修之車輛或零組件結構、設備及裝置之安全性,並應配合及遵守關於安全性之相關法令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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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明車輛或零組件之製造、銷售、維修等廠商於維護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應盡之責任。 二、廠商應依科學技術或專業水準及發展情形,盡力促進、維持其製造、銷售、維修之車輛或零組件結構、設備及裝置之安全性,並應配合及遵守關於安全性之相關法令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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