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應召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召集學者專家、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民間團體、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或代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組成,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道路交通安全事務,並審議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 前項會報之幕僚作業,由交通部辦理。
立法理由一、為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各項道路交通安全事務,審議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行政院應召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 二、行政院由院長召集學者專家、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民間團體、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或代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組成,召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會報幕僚作業由交通部辦理。 三、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組成之性別比例應依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辦理,學者專家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民間團體應佔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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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各項道路交通安全事務,審議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行政院應召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 二、行政院由院長召集學者專家、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民間團體、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或代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組成,召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會報幕僚作業由交通部辦理。 三、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組成之性別比例應依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辦理,學者專家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民間團體應佔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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