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為提升用路人之交通安全意識,應規劃辦理道路交通事故之保險制度及其他相關措施。
中央政府為提升用路人之交通安全意識,應規劃辦理道路交通事故之保險制度及其他相關措施。
立法理由一、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制度事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辦。 二、保險制度能有效將道路風險轉由道路風險製造者承擔,以提高其風險意識,警惕其用路行為,並鼓勵用路人採取正確用路態度及低風險之用路行為。因此,中央政府應透過有效之保險制度設計,將風險成本內部化,以提升用路人之道路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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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制度事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辦。 二、保險制度能有效將道路風險轉由道路風險製造者承擔,以提高其風險意識,警惕其用路行為,並鼓勵用路人採取正確用路態度及低風險之用路行為。因此,中央政府應透過有效之保險制度設計,將風險成本內部化,以提升用路人之道路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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