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為充實與形塑全民道路交通安全知能及文化,應於各教育階段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鼓勵設立道路交通安全專業機構及推廣道路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各級政府為充實與形塑全民道路交通安全知能及文化,應於各教育階段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鼓勵設立道路交通安全專業機構及推廣道路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立法理由一、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宣傳事項: (一)學校教育事項,在中央由教育部主辦;交通部等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辦理;在縣(市)由縣(市)政府辦理。 (二)社會教育暨宣傳事項,在中央由交通部、內政部主辦;衛生福利部、文化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辦理;在縣(市)由縣(市)政府辦理。 二、正確之用路行為及觀念有助於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之發生。各級政府教育、交通、警政、衛生福利等相關部門應分別落實學校、社會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並推廣宣導活動,共同建立國人正確之安全價值判斷、行為模式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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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宣傳事項: (一)學校教育事項,在中央由教育部主辦;交通部等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辦理;在縣(市)由縣(市)政府辦理。 (二)社會教育暨宣傳事項,在中央由交通部、內政部主辦;衛生福利部、文化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辦理;在縣(市)由縣(市)政府辦理。 二、正確之用路行為及觀念有助於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之發生。各級政府教育、交通、警政、衛生福利等相關部門應分別落實學校、社會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並推廣宣導活動,共同建立國人正確之安全價值判斷、行為模式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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