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為提升車輛安全性,應調和國際車輛安全法規,訂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並完善車輛安全審驗及檢驗制度。
中央政府為提升車輛安全性,應調和國際車輛安全法規,訂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並完善車輛安全審驗及檢驗制度。
立法理由一、車輛安全管理事項,由交通部主辦,經濟部等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二、車輛構造、材料及製造方式等相關技術日新月異,中央政府應接軌國際以調和國際車輛安全法規,導入國內訂定相關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供車輛業者依循及研發製造車輛,並完善車輛安全審驗及檢驗等監理制度。 三、上開事項涉及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職掌者,如交通部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經濟部之應施檢驗商品等,則由各該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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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安全管理事項,由交通部主辦,經濟部等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 二、車輛構造、材料及製造方式等相關技術日新月異,中央政府應接軌國際以調和國際車輛安全法規,導入國內訂定相關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供車輛業者依循及研發製造車輛,並完善車輛安全審驗及檢驗等監理制度。 三、上開事項涉及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職掌者,如交通部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經濟部之應施檢驗商品等,則由各該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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