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人員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 10 條
懲戒委員會會議對外不公開,與會人員對於討論事項、會議內容及決議,均應嚴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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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懲戒委員會會議對外不公開,與會人員對於討論事項、會議內容及決議,均應嚴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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