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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消防設備人員簽署圖說、紀錄、測試報告書或檢修報告書,除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由本人簽署外,並應加蓋執業圖記,其簽署及加蓋執業圖記方式如下: 一、圖說:於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申請書、圖說首頁簽署及加蓋執業圖記,圖說每頁設計圖加蓋執業圖記。 二、紀錄:於監造計畫中之紀錄、表單文件簽署及加蓋執業圖記。 三、測試報告書:於消防安全設備查驗申請書、各種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首頁簽署及加蓋執業圖記。 四、檢修報告書:於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各種消防安全設備檢查表首頁簽署及加蓋執業圖記。
  2. 由二名以上之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者,其共同製作之圖說、紀錄、測試報告書或檢修報告書,由該等消防設備人員共同簽署並加蓋執業圖記外,應分別註明各自負責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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