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學校不得申請籌設財團法人,並應將一切收支納入本基金。
- 學校應就本基金運用及執行訂定內部控制相關規章,建立及維持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由院長督促內部各單位執行。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