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 36 條
管理機關為瞭解本基金執行之情形,得組成專案小組至學校訪視或委請會計師查核,並作成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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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管理機關為瞭解本基金執行之情形,得組成專案小組至學校訪視或委請會計師查核,並作成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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