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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基金執行情形應公開透明,並依下列規定,公告於前條所定本基金公開專區: 一、前三季:每季終了後一個月內公開。 二、第四季: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開。
  2. 前項應公開透明之資訊,包括截至當季為止之可用資金變化情形及支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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