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 35 條
- 1.本基金執行情形應公開透明,並依下列規定,公告於前條所定本基金公開專區: 一、前三季:每季終了後一個月內公開。 二、第四季: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開。
- 2.前項應公開透明之資訊,包括截至當季為止之可用資金變化情形及支出用途。
回 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