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 34 條
學校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及本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於管理機關備查後一個月內公告,並登載於學校網頁建置之本基金公開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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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學校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及本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於管理機關備查後一個月內公告,並登載於學校網頁建置之本基金公開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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