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 29 條
受稽核單位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事項或未執行改善追蹤事項者,應列入下次稽核重點,違失人員並得由學校依相關獎懲規定辦理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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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受稽核單位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事項或未執行改善追蹤事項者,應列入下次稽核重點,違失人員並得由學校依相關獎懲規定辦理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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