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 23 條
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工作人員得視任務需求,請校內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資料以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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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工作人員得視任務需求,請校內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資料以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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