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24

  1. 1.學校應依下列期程辦理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定事項: 一、年度計畫:前一年度終了前。 二、前一年度稽核報告:每年二月底前。
  2. 2.前項第二款年度稽核報告,應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完整記錄稽核情形,並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稽核項目、稽核內容及說明。 二、稽核方式。 三、稽核發現及稽核結論。 四、改善措施或具體興革建議。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 24 條規定:「學校應依下列期程辦理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定事項: 一、年度稽核計畫:前一年度終了前。 二、前一年度…」(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