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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經費委員會委員、工作人員執行任務,應獨立超然。
  2. 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工作人員執行任務時,除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外,對於以前曾服務之單位或執行之務,於三年內進行稽核作業者,亦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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