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所定急迫情形,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生命處於危急狀態。 二、其他緊急情況,有立即接受醫療處置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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