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山地、離島、偏僻地區之指定醫師,除有急迫情形者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附表所列地區之衛生所、衛生室或公立醫療機構之醫師。 二、執行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有關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品質提升法令所定醫療機構之醫師。 三、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第1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