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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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條文
-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2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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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