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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8

原機關公務人員,於改制前辦理休職停職(含免職未確定)或留職停薪,經原機關以書面徵詢其復職或回職薪時同意隨同移轉者,於復職或回職復薪時,應回復與原機關等級相當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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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休職名詞
  • 停職名詞
  • 免職名詞
  • 復職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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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原機關公務人員,於改制前辦理休職、停職(含免職未確定)或留職停薪,經原機關以書面徵詢其復職或回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