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8 條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代表單位(機關)出任之委員,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其他代表出席,並得參與發言及表決。
回 內政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代表單位(機關)出任之委員,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其他代表出席,並得參與發言及表決。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