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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研擬全國性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規、政策及年度實施計畫。 二、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協助並補助地方主管機關及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與發展。 三、督導考地方主管機關及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施。 四、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評量與相關問題之研究與發展。 五、規劃及辦理性別平等教育人員之培訓。 六、提供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服務及調查、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七、推動全國性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全國性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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