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分設政策規劃組、課程教學組、社會推展組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組,依下列規定,辦理前條各款之相關工作: 一、政策規劃組: (一)研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規定。 (二)研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政策。 (三)規劃性別平等教育理念之推廣。 (四)督導考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施。 (五)研擬本會設置辦法訂修及其運作事宜。 (六)彙整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年度計畫、預算及評估實施成效。 (七)蒐集國內外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資料及提供諮詢服務。 (八)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綜合性事務。 二、課程教學組: (一)研發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 (二)推動及補助各級學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 (三)輔導各級學校建置性別平等教育之學習環境與資源。 (四)規劃及辦理性別平等教育人員之培育、進修及認證。 (五)建立及整合性別平等教育之專資源。 (六)提供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諮詢服務。 (七)評鑑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實施成效。 (八)規劃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研究。 (九)參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綱要前導研究與研修。 (十)視導各級學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 (十一)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事務。 三、社會推展組: (一)結合相關法規規定以宣導及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 (二)協助規劃全國性別平等相關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推展。 (三)協助審議民間團體辦理性別平等相關活動之申請補助案。 (四)運用大眾媒體、網站及刊物等進行性別平等教育之社會宣導。 (五)從性別平等角度檢視大眾媒體。 (六)建立並落實媒體報導校園性別事件之回應機制。 (七)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季刊之編輯、發行及總編輯之推選事宜。 (八)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社會推展事項。 四、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組: (一)研修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二)建立校園性別事件之處理流程及機制。 (三)協助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申請調查、檢舉或申復,並提供本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之處理建議。 (四)建立校園性別事件處置相關資源。 (五)提供校園性別事件處置之諮詢服務。 (六)規劃及辦理校園性別事件處置知能之培訓及宣導工作。 (七)協助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三項進行審議並決議。 (八)其他有關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之相關事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