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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各組成員,由委員依其專選定參與,其成員得重複之;各組置正、副召集人各一人,由各組成員推選產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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