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5 條
本會置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本會業務督導次長擔任之,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兼任本會委員之主管司司長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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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會置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本會業務督導次長擔任之,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兼任本會委員之主管司司長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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