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 14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調查檢舉案件,必要時,得向售票相關單位請求提供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售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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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調查檢舉案件,必要時,得向售票相關單位請求提供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售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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