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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檢舉人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未提供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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