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
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第 9 條
- 1.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及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應將行為人視為高風險客戶,進行加強確認客戶身分及持續審查措施。
- 2.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及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執行前項強化措施時,發現有疑似洗錢或其他不法之交易時,得於查證期間內,先予暫停帳戶、帳號之全部或部分功能。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