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得檢查試驗機構之業務、勘查其實驗室或令其報告、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試驗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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