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試驗機構於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內,其防焰性能試驗實驗室主管及專任技術員異動時,應於異動事實發生次日起十五日內,檢附異動人員名冊、新聘人員資格經歷證明文件及在職證明,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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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機構於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內,其防焰性能試驗實驗室主管及專任技術員異動時,應於異動事實發生次日起十五日內,檢附異動人員名冊、新聘人員資格經歷證明文件及在職證明,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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