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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1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抽查專業機構之業務、勘查其檢查之儲槽或命其報告、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專業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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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得抽查專業機構之業務、勘查其檢查之儲槽或命其報告、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專業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