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提供相關資源,協助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及發展。 二、督導考核軍事學校、預備學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施。 三、規劃及辦理軍事學校、預備學校性別平等教育人員之培訓。 四、提供軍事學校、預備學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服務及調查、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五、其他關於軍事學校、預備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