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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委員,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得參與發言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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